虛擬運營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靠租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通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一般擁有某種或者某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在租用基礎通信資源之后,根據自身主營業務優勢對通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終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戶服務系統,向消費者提供通信服務。傳統電信運營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發展,在獲得收益的情況下緩解營銷成本壓力,同時節省出更多資源去發展自身核心業務。
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受通信技術進步、信息技術革命及經濟全球化雙重影響,世界的電信業經歷著快速的變化及成長,現發展為各國增長快、市場潛力大的產業之一。
我國的電信行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政府優惠政策發展迅速,僅用二三十年的時間,就達到了發達國家經歷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軌跡,為的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時至今日,的電信產業已然成長為一個技術先進、業務全面、覆蓋率廣、聯通世界的現代化電信網絡。但是,的電信產業是一個發展不成熟的基礎行業,伴隨著高速發展,自然壟斷的存在使得電信行業的內部競爭不夠活躍,服務質量每況愈下。這樣長期發展下去既不利于電信行業的穩步前進,也不利于消費者通信費用的降低,進而影響國民的生活質量。
為打破電信行業的自然壟斷,增加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工信部于2013年年底開始向國內各類企業頒發電信行業虛擬運營商牌照,截至2014年12月,取得移動轉售業務試點批文的企業共有42家。到2015年年尾,已經過近兩年發展虛擬運營商,其用戶數量雖已過千萬,但是跟三大基礎運營商數以億計的用戶量相比,有著天差地別,而且虛擬運營商企業內部發展不均衡。2015年12月將是虛擬運營商兩年試點結束時間,據相關報道稱,管理電信行業的工信部等主管部門已經授意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三大基礎運營商,擬定虛擬運營商試點評估審核標準,今年將開始對具有移動轉售業務試點批文的企業進行年末審核,對考核過關大的虛擬運營商國家將頒發正式的虛擬運營商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