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的限購政策,讓很大一部分急于購車者沒有資格或者搖不上號。為了能夠獲得汽車牌照,有的人干脆去4S店租賃號牌以采購汽車。而一些搖上號又暫時沒有購車需求的人則把號牌租借給4S店,從中牟利。一些人早先有北京汽車牌照,后來到外地發展,也可能就將自己的京牌以高價租賃出去。他們往往通過熟人關系,一次性買斷號牌的使用年數,比如,五六萬元錢租用十年。據北京一位4S店的員工告訴記者,近一段時間以來,這兩種租賃牌照的現象越來越多。
不僅傳統汽車如此,新能源汽車帶牌銷售情況也很普遍。據報道,龐大集團在北京的幾家經銷商就涉嫌售賣帶牌新能源車,其中一家店面甚至自稱上半年已經賣出200輛。
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相關條款規定,指標確認通知書只能由指標所有人本人使用,對于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或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同時,北京市交通委對汽車經銷商“背車”、“以租代售”、“租車牌”等行為,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如2011年12月16日下發的《關于汽車經銷商開展誠信服務經營活動的通告》中第四條:一經發現汽車經銷商利用指標“背車”、“以租代售”、“租車牌”等行為,將對其采取暫停指標通知書的使用,情節嚴重的收回其已取得的指標通知書,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實際上自2011年初北京實行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以來,一些人為了獲得“指標”,想出各種五花八門的辦法,比如租號牌、打假官司、買背戶車、車輛掛靠等,而這些方法都不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