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車主希望自己的愛車能有一個“靚號”,葉先生也不例外。去年三月份他用高價投得了“心水號”,在上戶時卻被告知,自己所投得的車牌已被轉賣出去。葉先生一氣之下,將東莞市拍賣行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3月,葉先生在參加東莞市拍賣行的車牌拍賣會上,用8萬元的高價拍得了自己喜愛的車牌。舉牌后,葉先生提交了交易手續,但是由于急事要提前離場,隨后便把手續一事交給了自己的司機幫忙跟進,“成交付款都是司機幫我搞定的。”
同年5月,當葉先生準備去車管所上戶時,卻被告知,其所拍得的車牌超過了規定上戶的一個月限期。東莞市拍賣行已經將該車牌重新投入拍賣,且已由他人買得。葉先生以自己并不知情有限期,和成交確認書不是由本人簽名為由,將東莞市拍賣行告上了法庭,并于日前開庭。
被告方東莞市拍賣行的代理律師庭上認為,拍賣行已于拍賣前依法在有關報刊和網站上進行公告,并明示了相關事項和說明。而作為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師認為,成交確認書并非由原告葉先生親自簽署,原告所簽署應當無效,拍賣行應當退還原告八萬元。
葉先生表示,在拍賣這件事上,自己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自己的確親自簽名確認拍賣合同,接下來的程序依舊進行,東莞市拍賣行操作上也存在不規范的行為。“拍賣行的公告沒有通知我去查閱或者寄送公告到我本人手上,我確實不知道車牌上戶要在限期內完成。”葉先生解釋。
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日宣判。